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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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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法律允许同时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吗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即使确实有罪,依然有权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庭审中辩护律师有两个选择,一是无罪辩护,二是罪轻辩护,那么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辩护形式吗?法律允许同时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吗?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允许同时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吗

  法律允许辩护人同时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虽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但是法庭在主持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问题辩论后,仍然需要主持双方针对量刑的问题进行辩论;辩护律师在发表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以针对案件的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法条意思很明显:《刑诉法》给法庭设定了一项义务,审理案件时,任何与定罪、量刑的有关事实、证据,法庭都应当主持调查、辩论。具体怎么调查,怎么辩护,请看《刑诉法解释》的规定;

  《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

  这条是解释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法庭应如何主持调查的规定,意思是:在法庭调查阶段,针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还必须查明量刑事实;

  换到辩护律师的角度理解这条内容: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在质证时可以向法庭发表无罪的质证意见,同时也可以发表量刑的质证意见。

  再看《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法条意思很明显:虽然被告人不认罪,虽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但是法庭在主持控辩双方针对定罪问题辩论后,仍然需要主持双方针对量刑的问题进行辩论;

  换到辩护律师的角度理解这条内容:也就是说,辩护律师在发表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可以针对案件的量刑发表辩护意见。

  是不是很惊讶?怎么可以这么规定?不信你再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的《律师权利保障规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出台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律师权利保障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律师做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护时,辩护律师可以先就定性问题发表辩护意见,然后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

  读完这些法条,是不是一切都明朗了?再遇到质疑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很从容的告诉他们,是法条赋予了辩护律师这项权利。那位灵敏的女辩护律师其实不用急着向当事人征求意见,只需要告诉法官是法条规定的,或者直接给他读法条。《刑诉法》及其解释给法庭设定了主持、引导控辩双方的义务,法庭不仅不作为,还质疑辩护律师。他们听了你读法条之后,肯定会懂得怎么做的。

  本文还涉及到辩护律师的独立辩护权的问题,这里暂不展开论述。而且《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已经明确了辩护律师应当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原则。虽然该权利一直都存在争议,但是这个规范确定了应当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后,对于辩护律师来说,就已经很明确了。

   二、进行无罪辩护需要多久

  首先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以后,会已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案子进行审查,认为没有必要起诉的,就会将案件撤销(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就可能有结果了),若果检察院认为应该起诉,会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这个阶段就是问题中所提到的无罪辩护,法院审理过之后,会做出判决,到这里案子就算结束一多半了。公诉人和被告人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结果出来,才算案子真正完结。算一下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最多是六个月,刑事诉讼程序最多是六个月,如果不上诉的话,最快一年多就会有一个结果了,如果上诉会再多六个月。这里说的是正规的法律程序所需要的时间,期间还可能出现以下意外情况导致所需时间增加。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法律允许同时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吗问题的解答此外还介绍了进行无罪辩护需要多久的内容,由此可见法律是允许并鼓励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同时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向在线律师咨询,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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