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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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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判例

侵吞、挪用集体资金300余万,村干部锒铛入狱

村干部本应为民办实事,造福一方百姓,而福建省明溪县的冯某却利用在村委会工作的职务之便,侵吞、挪用集体资金300万余元。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当天,100余名乡镇、社区以及村干部到场旁听。

2011年至2015年6月,冯某在担任明溪县某村委员会出纳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支付名目,伪造支付附件及审批人、证明人签名的方式,侵吞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31.58万元。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冯某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和出纳期间,利用管理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取款名目、伪造征地补偿发放名册附件材料的方式,从村委和村民小组的账户中支取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282.3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身为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单位资金315806.5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冯某同时作为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资金共计2823000元,用于营利活动,或挪作他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自首情节,且在提起公诉前退还全部款项,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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