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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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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什么是监视居住,如何办理监视居住手续

监视居住是指被执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在住所被监视和限制人身自由,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串供等。具体什么是监视居住?如何办理监视居住手续?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如何办理监视居住手续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任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居住通知书》。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决定的监视居住,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开始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或盖章,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执行机关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什么是监视居住,如何办理监视居住手续问题的解答此外还介绍了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执行机关,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向在线律师咨询,必要时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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