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996212410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犯罪行为人犯罪后,都希望可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那么犯罪行为人怎么争取缓刑呢?首先要清楚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符合争取缓刑的条件后,应该到法院争取缓刑。那么如何争取缓刑,法院判缓刑的条件具体有哪些?下面本律师为您详细介绍争取缓刑的相关知识。
一、怎样争取缓刑
1、适用缓刑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缓刑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3、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4、上法院争取缓刑;
5、缓刑不需交保证,但要交罚金。
二、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以上就是对如何争取缓刑,法院判缓刑的条件具体有哪些的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致电咨询我,我会为您做出专业解答和分析。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1599621241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2019 @ copyright 汪世龙律师,南京职务侵占罪律师,专为职务侵占罪辩护,南京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