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二审改判

二审改判对刑事案必备的条件是什么?

许多案件涉及二次审判,那么二审改判对刑事案必备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本律师将对其进行阐述说明,希望对您有用。

一、二审改判对刑事案必备的条件

  1.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认定罪名明显错误,且经改判不会加重原判刑罚的。

  2.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刑法惩罚犯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3.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以上就是对二审改判对刑事案必备的条件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致电咨询我,我会为您做出专业解答和分析。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方式:1599621241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2019 @ copyright 汪世龙律师,南京职务侵占罪律师,专为职务侵占罪辩护,南京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