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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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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要是某职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侵占单位的财物,就构成职务侵占,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到监狱服刑。公司员工职务侵占可以不坐牢吗?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本文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员工职务侵占可以不坐牢吗
1、职务侵占的财产数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可能不用坐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达到立案标准公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职务侵占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可能不用坐牢
职务侵占入罪需要满足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3、职务侵占行为虽然入罪但是检察院审查后依法不予起诉等的情形可能不用坐牢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规定具体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挪用公款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这里所说的不退还,是指在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一般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观上想退还,但客观上无能力退还,另一种是客观上虽有能力退还,但主观上已发生变化,先前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故意已经转化为侵占该资金的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确属犯罪故意发生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因为属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根据处理转化犯的原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公司员工职务侵占可以不坐牢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员工涉嫌职务侵占,数额没有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的话,是不会被追诉,也就无需坐牢了。俗话说“人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应当将其占为己有,不要为了利益去冒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不妨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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